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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类型医院支付比例参保居民自负村卫生室70%3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40%院校医院或医务室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2、住院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类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85%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300元70%(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500元65%(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1100元60%
3、生育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1300元;
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相关链接>>>长沙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指南(比例+范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