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住证到期了怎么换证?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片区”)范围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及企业,其中海外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一、加速引进高层次人才
1.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高精尖人才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经评审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200平方米标准全额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在片区工作的海外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
3.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4.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租赁、购置生产经营场地,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租赁补贴、100万元购置补贴。
5.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服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在片区开展相关业务。对在片区工作的海外高技能人才,其技能水平按照国内相应水平予以采认,并给予最高5000元晋级奖励。
二、积极储备青年人才
6.经认定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7.对落户长沙并在片区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最高给予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
8.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片区工作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9.对实习实训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给予最高3000元补贴,可提供免费住宿。
10.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各类院校为片区企业输送当年度毕业生,达到20人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和企业奖励。
三、创新人才分类认定
11.企业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目录提请预先分类认定,待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予以认定,并作为入选人才计划的参照条件。
12.赋予行业领域权威专家、重点行业协会等举荐高层次人才资格,对被举荐人才予以优先认定。
13.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120万元、80万元、40万元以上的人才,可分别认定为B、C、D类高层次人才。
14.每年面向重点产业安排一定数量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评定。
15.支持各区块将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培育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外经外贸人才等认定为骨干人才(用E类指代),享受区块内贡献奖励、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政策待遇。
四、加强引才主体激励
16.对全职引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高精尖人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经评定,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17.对柔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且实效明显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8.对企业在国(境)外建立的孵化基地、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及引才成效,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和最高10万元核心成员交通补贴。
19.对新获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20.建立“揭榜挂帅”引才机制,对揭榜成功并最终完成研发任务的团队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和800万元项目支持。
五、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21.对新引进高端领军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团队项目,“一事一议”最高可资助1亿元。
22.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零担保“优才贷”,个人最高300万元,企业最高2000万元。
23.探索海外创新创业项目“预孵化”,以信息化手段组织海外项目线上对接,并为近3年从海外到片区创业且获得一定额度融资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配备“服务管家”。
24.高标准建设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通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落实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和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六、实施人才(企业)贡献奖励
25.对新认定的A、B、C 类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
26.人才新创办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到企业转化,三年内其企业或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或增加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纳税额度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七、提升人力资源服务
27.支持片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根据产业园运营效果,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28.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企业,对成功引进人才及团队的人力资源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引进企业、项目效果显著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的第二个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核算年度市级和区县(市)税收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9.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品牌(服务)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30.经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3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境内工作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2.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33.持外国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的外国人才可在5至10年内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多可180天,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获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34.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来华工作许可、停居留许可和体检、驾照转换、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辆年审等服务和外国高端人才“一对一”专属服务。
九、强化人才工作生活保障
35.高标准建设国际街区、国际酒店、国际人才社区和国际人才公寓。
36.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信用卡,可享受个人授信、创业抵押贷款等优惠服务。
37.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相关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对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对其购买的商业保险,给予实际费用50%、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补贴。
38.高标准建设长沙(洋湖)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为在长海外人才提供科技企业孵化、文化交流等服务。
39.在市域内医院开通国际医疗服务,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外籍人才就诊、体检、住院流程,提升外籍人才就医体验感。
40.高层次人才引进三年内可安排免费住房,或获得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
41.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优先保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十、做好人才家属服务
42.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D、E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3.高层次海外人才子女就读片区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给予最高9万元学费补助。
44.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45.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需在长沙养老的,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对接服务。
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