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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来源:互联网 2023-11-02 21:15:00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5、《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6、《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7、《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8、《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号);

9、《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12号);

决定机构: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检查: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咨询渠道: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责任追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每月7-25号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乘车路线: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

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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