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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单位降低或缓缴公积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11-07 02:04:04

长沙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三)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四)其他特殊困难的。

2、申请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3)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职工工资表,或者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或者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

3、申请地点:长沙公积金中心

4、申请流程: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长沙公积金中心收到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应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单位。单位应在收到准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注: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单位到期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当在期满之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可以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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