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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12-25 00:10:03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41号)等文件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二、具体内容

1.筹资标准

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2.集中参保缴费期

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3.征缴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协助做好新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可根据征收标准将学生应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款集中征收,并将集中征收的费款统一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亦可由学校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宣传自主缴费流程,督导学生使用“湘税社保”APP等方式自主缴费,并确保应保尽保。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4.困难群众参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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