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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