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19长春社保缴费上限:2017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为6612元,核定上限为19836元/月,下限为3967元/月。
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今年以2017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核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2017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为6612元,核定上限为19836元/月,下限为3967元/月。
举个例子
您收入稳定,之前有可能按照长春最高社保缴费上限给您缴——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2019年最高标准(上限)=2017年在岗月平*110%*300%=6011.33*110%*300%=19836元
医疗保险
2019年最高标准(上限)=2017年在岗月平*300%=6011.33*300%=18034元
生育和工伤保险
个人月缴为0
之前按缴费上限基数缴,个人要缴纳的五险金额为:
19836×8%+18034×2%+19836×0.5%=2046.74元
注:以上数据根据各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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