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长春热门资讯 > 长春社保资讯 > 长春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5-11 19:51:0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请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1.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与参保单位签订《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后,办理参保单位缓缴,并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标识登记,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

2.缓缴期满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应及时告知参保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0年12月底前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超期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2021年1月1日至补缴欠费到账前的滞纳金。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长春企业社保费缓缴办理长春企业社保费缓缴申请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流程
上一条:长春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下一条:长春2021年失业金申领期限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