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申请浪保日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的未满期保费。
未满期保费=已支付的当期保险费x(1-25%)x(1-该保险 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保费。
2022年度吉民保窗口期:2022年1月7日—2022年3月10日
咨询电话:4009-02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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