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3年度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出生90日内的新生儿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个人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号文“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参保人群和结构变化以及个人、基金承受能力,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每人每年由220元提高至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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