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申请参保
参保单位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缴费基数核查认定表、人员汇总表、照片版位图,按规定录入和填写后报送医保局。
二、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总帐、明细帐;上年度6月、12月全部原始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当年新录用的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和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上年度工资总帐、明细帐及相关资料的,根据长府[2001]46号文件规定“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核定。
三、参保缴费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缴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费;退休职工不缴费。大额救助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公务员补贴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之和的3.5%缴纳。保健对象、高知和二等乙实行定额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行业风险类别标准缴费。一类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二楼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三类行业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生育保险费率,按企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建筑企业参保
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购报盘软件、单位登记表、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合同名册、人员汇总表。按照工程造价总额1.8‰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