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单位: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和填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执业证书中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个人:申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资料: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初次参保人员,提供密封人事档案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埠来长灵活就业的城镇居民,提供局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城镇居住的外地农村居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户籍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居民,填写《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审核认定表》。
6、随军家属、异地和原行业单位转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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