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企业以已付职工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养老保险费与职工工资是完全不同的,相互不能代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也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即使是职工本人同意,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是违反规定的。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