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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企业能以已付工资为由,拒绝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来源:互联网 2023-07-14 10:36:02

企业以已付职工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养老保险费与职工工资是完全不同的,相互不能代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也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即使是职工本人同意,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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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长春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下一条:长春职工工伤医疗期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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