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免征范围
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中小微企业(含享受“个转企”政策的企业和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免予征收。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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