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办理事项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
受理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部门
1、本市户籍参保人:居(村)委会;
2、市外户籍人员参保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需提交资料
1、填写《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告知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申报下一年度停保的,应在征缴下一年度社保费前(6月25日前)办理停保手续。
相关文件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