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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07-15 19:11:09

办理事项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

受理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部门

1、本市户籍参保人:居(村)委会;

2、市外户籍人员参保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需提交资料

1、填写《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告知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申报下一年度停保的,应在征缴下一年度社保费前(6月25日前)办理停保手续。

相关文件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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