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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4-13 00:54:02

报销材料

长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 原始收费收据(六个月内有效);

2、费用明细清单;

3、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本人少儿医疗保险证;

6、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当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时);

长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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