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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0-19 23:50:02

一、境外进入(返回)我市人员,本人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进入(返回)所在单位(企业)、社区(乡镇)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接到报告单位要第-时间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做好专车接送,并直接送到集中隔离点或居家隔离。

二、境外进入(返回)我市人员到达后,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施严格居家隔离14天。

三、境外进入(返回)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联系所在社区(乡镇),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入境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社区(乡镇)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要加强监管,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五、各社区(乡镇)要强化社区防控,加大对境外来我市人员的排查力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对不及时向社区(乡镇)报告,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不服从防控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可以通过有效渠道,反映不遵守本公告的人员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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