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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户口迁入材料(国省属单位调动人员入户的)

来源:互联网 2023-08-06 09:57:08

长春市外迁入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入户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国(省)属单位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附内部调动人员名单)。

[3]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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