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注: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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