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参保范围
1.具有长春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长春市兴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长春市组织、宣传、编制、发改、、民政、财政、农业、人口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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