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吉政发[1998]22号)及(吉劳社养字[2002]3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有条件缴纳,请在新单位为本人办理续保前,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再就业合同到个体分局办理;如果不缴纳,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需提供失业证明及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补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在其新单位的参保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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