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长春热门资讯 > 长春社保资讯 > 长春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3-02 03:04:03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走进“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实现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破除了医保体系中的“二元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保基本、倾大病、减负惠民依然是长春市医保政策的主线。

新政的实施,让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

患有特殊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具体病种如下表:

image.png

关键词:长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长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上一条:长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下一条: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