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缴费年限
1、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60周岁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距60周岁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年龄满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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