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1、送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
2、核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所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3、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缴费;
4、填写《退休申请表》;
5、领取《退休证》,采集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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