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长春热门资讯 > 长春交通资讯 > 长春交通政策 > 正文

长春车船税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15 09:23:03

办理条件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享受车船税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

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

2、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2.单位纳税人可同城通办。

部分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147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1050号

电话:0431-80500610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网点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关键词:长春市车船税长春市车船税申报长春市车船税申报材料长春车船税申报指南
上一条:白城机场取消健康码查验及核酸检测查验 下一条:2022吉林省高速公路路况提示信息(持续更新)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