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6号线衔接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公示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车船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享受车船税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2份)
1、纳税人提交资料
2、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1.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2.单位纳税人可同城通办。
部分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147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1050号
电话:0431-805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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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