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缴纳失业保险费:
1、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及驻鲁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雇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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