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类别名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事程序
主管部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劳动和社会局医疗保险办公室617室
联系电话:5109090
行政依据:1、国发[1998]44号文件《国务院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长府发[2001]46号文件《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3、长朝府[2002]22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提交材料:
办事流程:
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一、新参保
1、参保单位需持人事局编委审批的《朝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单》(以下简称《编制三联单》),经区财政局签批纳入医保;
2、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登记表》二份,《新增人员办卡登记表》二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照片版位图一份,参保保证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交35元医疗保险卡工本费和3元病历本工本费。
二、人员在职调动
1、人员调出
(1)区内调出:需持人事局编委审批的《朝阳区编制内人员调出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
(2)调出统筹:需持人事局编委审批的《朝阳区编制内人员调出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调出职工停保申请一份。
2、人员调入
(1)区内调入:需持《编制三联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
(2)外区调入:参保单位需持《编制三联单》,经区财政局签批纳入医保;填写《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保证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三、在职进退休
参保单位需持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退保:
1、死亡退保:需持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和病历本,填写《变更表》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返还继承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2、调出统筹外职工退保:需持医疗保险IC卡和病历本和《朝阳区编制内人员调出备案表》、《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出国签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职工退保申请一份,填写《变更表》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返还继承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期限: 当场收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