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长春热门资讯 > 长春社保资讯 > 长春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长春养老保险转出申请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6-30 21:14:07

转出:

办理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告知申办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转移电子数据,跨省转移同时由基金财务经办人员转移基金。

办理材料:

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

2、办理省内保险关系转移的,女性年满38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的申办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一直以个人身份参保,没有人事档案的,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关键词:长春养老保险转出流程长春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流程长春养老保险转出申请流程
上一条:长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下一条:长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