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4-21 01:05:47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沧州qs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沧州食品生产许可qs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沧州qs食品生产许可。省级、市(地)级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