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沧州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
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2019年社平工资为60841元。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3.企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应发工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4.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按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或企业)同口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5.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户”与“职工户”参保人员按2019年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6.关破企业:医保信息系统锁定的原“关破企业特殊职工户”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的60%。
7.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专户”按2019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退休职工:按上年度养老保险统筹口径计算的养老金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不含交通费和补发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