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为10万元,成年居民为5万元。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医疗费用未超过2000元的,起付标准不论医院级别一律为200元。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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