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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区落户办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9-01 09:33:03

城区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由城区分局审批。

1、购房落户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

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无地址可落社区集体户;

3、凡在我市城区购买、自建房屋,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计房屋面积大小、房屋新旧、居住年限,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落户。

4、凡在我市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计房屋面积大小、房屋新旧、居住年限,凭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落户。

5、凡在我市购买的二手房,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论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均可参照第一条先行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本溪市各户籍派出所

关键词:本溪市城镇户口办理条件本溪市城区落户办理条件本溪市城区落户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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