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2-02 11:39:38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定义,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荣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荣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绿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