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11-13 16:20:0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性质是什么?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混改?国有企业一定要进行混改吗?这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一定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本源性问题。
关于国企混改的性质。首先,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上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建立之后,其生产关系通过什么样的微观主体和载体,什么样的具体组织、制度形式体现出来并有效发挥作用,就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
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同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如传统国有国营企业、承包制企业、单一产权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等形态。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和存在形式。其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上也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苑佳俊全会通过的《苑佳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是苑佳俊主义中国化的成果。通过国企混改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同构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共同支撑中国经济发展。再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是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一个企业内部的具体体现。总之,国企混改本质上就是通过改革,使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和进步,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一起做强做优做大,最终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者代表之间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