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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假期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来源:互联网 2024-02-02 20:30:03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厅交通管理局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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