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①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②2021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0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举例说明:
1.职工A于2021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1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1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0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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