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提取业务扩大试点范围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估和担保有关费用
个人信用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抵押房屋评估:按照管理中心有关规定,需要对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向其交纳评估费用,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贷款的担保: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要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目前,个人信用评估不收取费用。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担保服务费具体计费标准按照京房保担字[2007]79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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