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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埠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03 09:37:03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13年度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自9月1日起再次启动。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所需的《认证表》(见附件),从2013年起将统一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邮寄。为了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在您收到的信封中除了有一张《认证表》外,还附带一个已印好回邮地址和收信部门及邮资的信封。

请您收到《认证表》后尽快携带此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离您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请务必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认证表》寄出。需要特别提醒您: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期办理认证手续和邮寄《认证表》及连续三年代理认证的,将从2013年12月起,暂停支付社会保险(障)待遇。待收到《认证表》后且认定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被停发的待遇则进行补发。

二、根据有关规定,如您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可以委托您的亲属按上述规定和《认证表》的要求代为办理认证手续。凡连续两年采取代理认证方式的,第三年本人必须与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三、今后您的长期居住地的地址如发生变化,请您及时通知单位进行信息变更,以便我们能将《认证表》准确地邮寄到您家中。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日

附件:北京外埠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表(2013年度).doc

关键词:北京社保待遇北京外埠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北京外埠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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