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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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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三、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95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96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973元。
四、执行日期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