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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0号办理条件
一老:
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一小: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儿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一老: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25元
一小: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40元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保险年限一老:保险年度为每月1月1日—12月31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小: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参保地点:
一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小: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
一老:每月9月1日—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一小: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应于每年6月1日—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保障标准:
一老: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1300元,报销比例70%,15万元封顶。
一小: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70%,17万元封顶。
就医结算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的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