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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移条件、手续之小城镇农民转为居民

来源:互联网 2022-10-24 12:15:03

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移条件、手续之小城镇农民转为居民

事项名称:本市小城镇农民转为居民

办理机构:申请入户地派出所

办理地址:申请入户地派出所

办理电话:010-876801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居。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或分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户籍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批转部小城镇户口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局关于印发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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