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受灾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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