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3-19 12:36:15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所内执业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法学专业,均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办理过诸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确保服务质量,本所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每名律师均有其擅长的业务领域,所有委托事项均由该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以保证每宗个案处理完善,确保当事人权益的较大化。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