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保卡的挂失、解除挂失
办理方式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后可办理挂失,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1)、口头挂失:
通过电话、网站和自助终端等非书面形式确认的挂失;
(2)、书面挂失:
通过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或被授权代办的社保 卡银行服务窗口等书面形式确认的挂失。
办理流程
(1)、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在办理挂失时,省卡系统同步向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发送挂失请求,服务银行实时挂失社保卡内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并向省卡系统反馈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挂失结果。
(2)、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时,银行金融账户管理系统同步向省卡系统发送挂失请求,省卡系统实时挂失社保卡。
注:挂失的社保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可以办理社保卡解除挂失。
办理材料
(1)、本人的社保卡;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金融账户的解除挂失手续)
注意事项:
成功办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后即时生效。挂失后,在持卡人办理补卡或解除挂失前,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挂 失长期有效。持卡人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口头挂失、书面挂失和解除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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