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热门资讯 > 巴彦淖尔交通资讯 > 巴彦淖尔交通政策 > 正文

巴彦淖尔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23-02-08 10:35:03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关键词:巴彦淖尔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巴彦淖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巴彦淖尔事故处理巴彦淖尔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条:巴彦淖尔车船税缴纳地址大全 下一条:巴彦淖尔市汽车保险用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