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
包头热门资讯 > 包头交通资讯 > 包头交通政策 > 正文

机动车转入业务

来源:互联网 2022-12-25 18:50:03

1.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是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交验机动车,

(五)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具体办事程序:

机动车转入登记到车管所照相拓号处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到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到车辆业务大厅查验录入、登记审核、随机选取或自编自选牌号处、缴费处、发证窗口,到领取号牌处依次办理。

说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关键词:包头办事包头便民包头便民办事机动车转入业务
上一条:包头车船税缴纳指南 下一条:包头机场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