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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居民户口迁入办理条件与资料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2-08 01:35:03

【办理条件与资料】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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