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群+标准
一、单位缴费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0.5%、0.7%、1%、1.2%、1.5%、1.7%、1.9%、2.5%(根据职业风险程度不同选择相对应的比例缴费),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8年河北省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按60%(2836.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8年河北省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18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8年保定市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2833元/月为月缴费基数;无上限。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机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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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20元。
缴费材料:社保卡、身份证。
缴费流程:
自行绑定的银行卡代扣
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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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注:有保定市居住证的外地人员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本人自愿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按选择的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负担。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按月、按季缴费,也可按半年、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未缴费的,未交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和跨年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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