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群+标准
征缴期限
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8日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标准
(一)我县城乡居民202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出生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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