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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21上半年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7-20 20:11:0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需至少进行两次资格认证。按照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截至2021年4月份(1961年5月份之前出生的人员),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1、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需通过 “易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操作流程附后)

2、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以及通过“易人社”手机APP认证无法通过的人员,由本村协办员进行人工辅助认证。(操作流程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望各乡镇经办机构要及时督促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暂停养老保险金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后再恢复领取资格。

2、信息化认证方式是落实进一步简政便民的体现,信息化认证+协办员认证的方式,群众不出村即可完成,无法通过手机APP现实认证的人员,由所在村协办员负责协助认证。各级经办机构、协办人员要认真落实,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各经办机构在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与县人社局城居保中心联系,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城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统一解答,城居保中心根据认证情况,向各乡镇经办机构下发未认证人员名单,各乡镇经办机构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4、为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杜绝人员聚集现象的发生。

5、按照上级要求认证率要达到百分百,超过认证期还未通过认证的人员一定要核查清未认证原因,确定人员是否健在,确保认证率达到百分百。

6、各村协管员在认证过程中发现在押服刑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冒领人员要及时上报。

7、此认证方式只支持“安卓”系统手机,苹果手机不支持。

高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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